位於中環昃臣道的終審法院大樓(又稱「舊最高法院大樓」)於1912年啟用,作為當時的最高法院之用。除了日佔時期及1978至1981年間最高法院短暫遷至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外,建築物一直用作最高法院及其他法院和政府辦公室。及至1984年,最高法院遷往現時金鐘道高等法院大樓(前稱「最高法院大樓」),建築物於1985年至2011年期間用作立法會(1997年7月前稱為「立法局」)會議廳及相關設施。隨著立法會遷往添馬現址,建築物於2015年起用作終審法院。
終審法院大樓東西兩側分別是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。3層高花崗石大樓外形雄偉,採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,地面以愛奧尼亞式石柱環抱。大樓頂端矗立著左手持劍、右手持天秤,及蒙著眼的希臘女神泰米斯,用以代表公義。舊最高法院大樓外部於1984年列為古蹟。
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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