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于中环昃臣道的终审法院大楼(又称「旧最高法院大楼」)于1912年启用,作为当时的最高法院之用。除了日佔时期及1978至1981年间最高法院短暂迁至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外,建筑物一直用作最高法院及其他法院和政府办公室。及至1984年,最高法院迁往现时金钟道高等法院大楼(前称「最高法院大楼」),建筑物于1985年至2011年期间用作立法会(1997年7月前称为「立法局」)会议厅及相关设施。随着立法会迁往添马现址,建筑物于2015年起用作终审法院。
终审法院大楼东西两侧分别是遮打花园及皇后像广场。3层高花岗石大楼外形雄伟,採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,地面以爱奥尼亚式石柱环抱。大楼顶端矗立着左手持剑、右手持天秤,及蒙着眼的希腊女神泰米斯,用以代表公义。旧最高法院大楼外部于1984年列为古迹。
交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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